工信部网站10日发布再次公开征求对《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据安全管理办法》的意见,其中提到,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据处理者应当对数据处理活动负安全主体责任,对各类数据实行分级防护。
意见称,工信部组织制定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据分类分级,重要数据和核心数据识别认定,数据分级防护等标准规范,指导开展数据分类分级管理工作,制定行业重要数据和核心数据具体目录并实施动态管理。。
意见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据处理者应当定期梳理数据,按照相关标准规范识别重要数据和核心数据并形成目录。
意见提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据处理者应当对数据处理活动负安全主体责任,对各类数据实行分级防护,不同级别数据同时被处理且难以分别采取保护措施的,应当按照其中级别最高的要求实施保护,确保数据持续处于有效保护和合法利用的状态。,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今日发布关于《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13日。
数据收集上,意见指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据处理者收集数据应当遵循合法,正当的原则,不得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收集数据数据收集过程中,应当根据数据安全级别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加强重要数据和核心数据收集人员,设备的管理,并对收集时间,类型,数量,频度,流向等进行记录
此外,通过间接途径获取重要数据和核心数据的,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据处理者应当与数据提供方通过签署相关协议,承诺书等方式,明确双方法律责任。
意见同时规定,行业监管部门在履行数据安全监督管理职责中,发现数据处理活动存在较大安全风险的,可以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对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据处理者进行约谈,并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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