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激活本市二手车市场,促进汽车更新消费,上海市商务委,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市生态环境局,上海市交通委发布《关于外省市排放标准为国五及以上的小型非营运二手车转移的通知》,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
公告如下:
1.自2022年8月1日起,凡符合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的小型非营运二手车,均可申请转入本市。
2.本通知所称小型非营运二手车,是指注册登记的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
3.申请人取得《上海市非营业性小客车额度拍卖管理条例》规定的有效非营业性小客车额度证明和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等有效证件后,应当在二手车交易市场办理交易手续,并依法向公安交管部门办理营业过户环保部门和公安交管部门应当建立机动车排放核查机制,不符合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的车辆不得转入注册登记
四,商务,公安,生态环境,交通运输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严格把关,抓好本通知的贯彻落实。
5.以往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