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电费10元,超时占位费80元。”日前,市区一位新能源车主在社交平台发布的充电账单引发热议,不少车主都表示有过因充电后没有及时开走车子而被充电桩运营方收取“超时费”的经历,车主们对此表示质疑,认为运营方单方面制定的超时收费标准太高;律师也表示,如果充电桩运营方没有尽到充分的告知义务就收取“超时费”,则属于“霸王条款”,并建议应区分路段和区域采取不同收费标准。
文、图/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 肖欢欢 实习生 区子晴
不少车主遭遇“充电刺客”
车主付先生最近在广州大道中沿途一处充电桩充电时,除了电费10元外,他还被收取了80元的“超时费”。付先生表示,该充电桩上并未公示关于超时占位收费的任何信息,仅在手机APP中有小字提醒。“我也是在充完电后感到价格异常,查看订单后才发现被收取了超时费。”
和付先生类似,不少新能源车主都遭遇过“充电刺客”。林女士是某新能源品牌车主,今年5月她去广州一家商场购物,当时车子就停在商场地下停车场的该品牌快充站充电,然后她就去商场里吃饭看电影了。当时她觉得车子在充电站充电停车,收费应该和一般停车场差不多,但没想到离场缴费时却吓了一跳:账单上2000多元的“超时占位费”让林女士心痛不已。自此以后,她每次给汽车充电都会在手机上关注进度,一充完电就立刻驶离充电站。
车企:“超时费”是为提高充电桩利用率
连日来记者走访市内十多座新能源车充电站了解到,为避免车主将车子停在充电站不走,几乎所有充电站都会收取超时占位费。大多数充电站的常规收费项目包括充电费、服务费、停车费三项,而在超时占位费收取上,各运营方的措施略有差异,其中车企自建的充电网络往往收费更高。
律师:“超时费”应分情况对待
广东法海律师事务所主任唐红炬表示,超时占位费的收取必须公开透明。“如果充电桩运营方没有尽到明显的告知义务就收取高价超时费,那这种做法就是‘霸王条款’,消费者可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他认为,运营方应该区分不同的区域和路段设置不同的收费标准:“对于充电桩比较紧缺的区域,收取超时费的标准可以高一些,但如果某一地区的充电桩并不紧缺,车主充完电后没有及时将车开走也并不影响其他车主充电,那就不应该收取超时费。”
业内人士:建议相关部门引导企业合理制定超时费标准
广州市停车场行业协会会长李绪进表示,随着新能源汽车数量的快速增长,现有的充电桩供需不平衡问题也进一步突出,公共充电桩被未充电车辆占用的情况时有发生。“为了提高充电桩利用率,近年来开收超时占位费的新能源车企和充电站越来越多,主要是通过经济手段来进行调解。不过部分充电桩收的超时费用确实有些偏高。”
他表示,虽然收取超时占位费的初衷是好的,企业也有权自主制定合适的收费标准,但若费用过高也不合理。“想要解决充电站停车位被占用的问题,也不能光靠收超时占位费,还要统筹考虑充电站的建设进度和分布,持续增加充电桩供给,不论是公共充电桩还是私人充电桩都要加快建设,为车主提供更便捷的充电服务。”
他同时表示,目前充电桩超时占位费的收取标准主要由运营方自己来定,价格标准比较随意,建议相关部门引导企业合理制定超时占位费的收费标准。
记者了解到,目前国内其他城市也相继对充电桩的超时停车收费问题进行规范。如《上海市公共停车场充电设施建设管理办法》指出,充电车辆在专用充电停车位充电完成后未能及时驶离的,可以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自主制定充电设施占用收费标准,鼓励充电专用停车位安装智能地锁,开展预约充电业务;北京市新版《电动汽车充电站运营管理规范》中提出,对占用电动车泊位和在充电完成后超过一个计时单位的电动车,停车场可以在单位时间收取最高不超过普通车位150%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