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分红0.15元,包括年度现金分红0.02元,特别现金分红0.13元。
相关日期
差别化红利转移:否。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的会期和日期
COSL 2021年度股息分配方案及2021年度特别股息分配方案已于2022年6月1日经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会议公告于2022年6月2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
二。分配方案
1.发行年份:2021年。
2.分配的对象:
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477,159.2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红利0.15元/股,共计71,573.88万元,其中派发年度现金红利9,543.184万元,特别现金红利62,030.696万元。
三。相关日期
四。配送实施措施
1.实施措施
除自行派发对象外,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股息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的资金结算系统委托给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登记日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登记,派发给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在红利发放日到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而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暂保管,待指定交易办理完毕后发放
2.自分布对象
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
3.扣税说明
对于a股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85号)和《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的有关规定,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转让市场取得公司股份,持有期限超过1年的,持股期限不满1个月(含1个月)的,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个月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按2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根据前述规定,持股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公司分配股利时,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现金股利为0.15元,其股份转让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缴纳的税款,由证券公司和其他股份托管人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转至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转至公司,公司于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对于持有我公司a股的QFII股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及利息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我公司将统一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实际支付税后现金红利0.135元/股相关股东认为取得的股息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在按规定取得股息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对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简称沪股通)投资本公司a股的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其股息将由本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a股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有关规定,公司对沪股通投资者投资公司a股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减按10%的税率扣缴所得税,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扣缴申报扣税后每股实际现金分红0.135元对于沪股通投资者为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与我国签订的税收协定约定股息所得税率低于10%的,企业或个人可向公司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税收协定待遇,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按照已征收的税款与按照税收协定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的差额予以退税沪股通投资者登记日,现金红利发放日等时间安排与公司a股股东一致
对持有公司a股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公司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可根据税法判断是否应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支付现金红利每股0.15元。
对于上交所(含企业和个人),深交所(含企业和个人)投资于香港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港股通)的本公司h股,本公司已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签署《港股通现金分红协议》,作为港股通h股名义持有人,收取本公司派发的现金红利, 并将现金红利派发给港股通h股投资者的现金红利以人民币派发 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和《关于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27号)的有关规定,对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港股通投资公司h股取得的股息,红利,按照2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内地证券投资基金通过港股通投资本公司h股取得的股息,红利,按个人投资者计税本公司不代扣代缴港股关联内地企业投资者的股息税,应纳税款由企业自行申报缴纳
动词 (verb的缩写)相关咨询方法
如果您对公司本次股权分配有任何疑问,请通过以下联系方式进行咨询:
部门:中海油服行政部
特此公告。
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