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几天,海南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制定的《海南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专项和经费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印发,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海南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专项和经费使用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率。
《办法》指出,海南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专项聚焦企业技术创新主体,通过科研投入补助,科技金融,认定奖励等方式,引进和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企业,支持重点园区,创新创业平台建设,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提升产业集聚和公共服务能力,为海南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提供科技支撑。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方面,主要有“三个强化”。一是强化重大科技成果转化落地。发挥政府投入带动牵引作用,促进省内外科技成果在黑龙江省加速产业化,每年实施一批重大成果转化项目,单个项目支持额度提升到1000万元左右。二是强化技术转移体系建设。一方面,加强专业化的技术转移机构建设,为科研团队提供全程成果转化服务;壮大技术转移人才队伍,将其纳入自然科学研究人才评价范围,畅通职业发展和职称晋升的通道。另一方面,对黑龙江省作为成果吸纳方的企业,择优对实际交易额100万元以上的合同给予10%的补助,最高可达100万元。三是强化科技成果转化制度建设。省属高校,院所依据规定要建立健全职务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分配管理制度,作为经费管理,审计审查,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推动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改革,开展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和长期使用权改革试点。。
专项主要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和引进主要对获得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整体迁入海南省的高新技术企业和纳入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研发投入进行补贴奖励,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服务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创业平台主要对被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省级科技创新创业载体,海南国际离岸创新创业试验区,省级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平台,省级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省级企业研发机构,省级产业技术研究机构等平台进行奖励及补助,奖励及补助经费主要用于平台建设,科技服务,科技成果应用示范及成果转化等,支持企业创新通过科技创新券,科技金融等对企业研发活动进行补助,以及其他由海南省政府,海南省高新技术产业专班等会议确定的有关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创新事项海南省科技厅可根据工作需要对专项支持方向和范围进行增减
《办法》明确,根据海南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对需要支持的事项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予以支持《办法》自2022年2月26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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