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3日从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办公室了解到,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将于2022年3月18日起对马来西亚开始生效实施为严格履行协定承诺,积极推动RCEP全面生效实施,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公告,自2022年3月18日起,对原产于马来西亚的部分进口货物实施RCEP东盟成员国所适用的第一年税率根据协定规定,后续年度税率自该年1月1日起实施
据了解,目前,701条约束性义务均已做好履约准备。国务院税委会已完成协定关税向2022年实施税则表的转换,可从商务部自贸区服务网站上进行查询。海关总署已公布《原产地管理办法》。相关修立法工作也已完成,为履行知识产权和电子商务等规则义务提供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