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1日下午,长春市召开第54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通报疫情防控工作最新进展。
发布会上,长春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副局长吴长春介绍本轮疫情发生以来,长春市出台的一系列政策:一是延续阶段性降低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延续执行至2023年4月30日失业保险费率继续执行1%的缴费比例一类至八类行业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率下调50%二是阶段性缓缴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2022年因受疫情影响,未能按时办理养老保险参保缴费业务的,在封控管理期间内可以缓缴养老保险费,其间免收滞纳金对零售,餐饮和旅游企业实施阶段性缓缴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政策,由企业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缓缴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缓期限不超过一年,其间免收滞纳金三是支持企业稳定岗位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2022年对不裁员,少裁员企业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其中,服务业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提高到60%以上全面落实利用失业保险基金支持技能培训政策,拓宽技能提升补贴受益范围,放宽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
伤残津贴。一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月调整标准为:一级伤残增加244元,二级伤残增加230元,三级伤残增加217元,四级伤残增加207元。根据以上定额调整后的一级至四级工伤伤残人员,如其伤残津贴仍低于2757元/月的,按照2757元/月的标准予以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