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定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要求,6月22日,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八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推进市场主体住房租金阶段性减免的通知》,帮助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解住房租金压力。
通知指出,疫情高发区所在县级行政区域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租住国有房屋的,2022年租金核减6个月,其他地区租金核减3个月。
出租人减租的,税务部门按当地政府有关规定减免现行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鼓励国有银行根据需要对减免租金的出租人给予优惠利率质押贷款等支持。
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各级机构负责督促和指导所监管的国有企业落实租金减免政策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指导各地落实国有住房租金减免政策租金核减影响国有企事业单位经营业绩的,在考核中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认定
对小微企业和服务业个体工商户减租的非国有住房出租人,除同等享受上述优惠政策外,鼓励各地给予更多优惠政策通过转租,分租方式出租房屋的,要确保减租,免租优惠政策惠及最终承租人,不得在转租,分租中哄抬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