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6日,江西省九江市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涉及取消限购等25条措施。
《通知》显示,九江市将取消住房限购政策。取消市中心城区住房限购政策,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购房需求。
支持实行购房补贴。县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在一定期限内购买本区域新建商品住房的个人,适当给予购房补贴。
九江市还将实行阶段性购房契税补贴。自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在浔阳区、濂溪区、九江经开区、八里湖新区城区范围内,对个人购买新建商品房且在2026年12月31日前缴清契税的,由受益财政给予50%契税补贴。申请受理截止时间为2026年12月31日。
实施人才安家购房补贴政策。对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体经济全职新引进的在九江工作一年及以上的国际级顶尖人才、国家级杰出人才、省部级领军人才、省部级杰出人才、地市级领军人才、地市级杰出人才在九江购买首套住房的,分别给予100万元、80万元、30万元、20万元、5万元、4万元安家购房补贴;对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全职新引进的在九江工作一年及以上的地市级储备人才、专科生和中专生,在九江购买首套住房的,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和1万元安家购房补贴。
适时开展购房促销活动。在市中心城区开展“买房抽大奖”活动,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每完成新建商品住房网签1000套,组织开展一期抽奖活动。每期抽奖活动设特等奖1名(奖励50%购房款同等现金,最高为50万元)、一等奖2名(奖现金20万元)、二等奖3名(奖现金10万元)、三等奖20名(奖现金5万元),抽奖活动以具体文件为准。
继续按最低限执行贷款首付比例。对首次购买住房申请公积金或商业贷款的,首付最低比例要求按国家相关政策下限执行。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且符合九江市贷款使用条件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均继续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
落实首套住房贷款利率动态调整机制。在符合新发放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动态调整长效机制要求的前提下,新发放首套住房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继续按LPR-30BP执行。
持续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实行“既贷又提”公积金政策,对购买九江市新建商品住房且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可预提住房公积金,资金转入开发企业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用于合同备案后支付购房首付款。二孩、三孩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分别上调10%、20%。
支持征收安置对象购买新房。适当提高农房征收货币补偿标准,稳步提高棚户区改造项目货币化安置比例。对未开工建设安置房的征收项目,鼓励被征收人选择“房票”方式进行补偿安置,对选择“房票”购买本地新建商品住房或新建商业服务型公寓的,由受益财政给予奖励,具体“房票”奖励办法以实施细则为准。鼓励县(市、区)通过市场化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或新建商业服务型公寓作为征收补偿安置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人才住房。
支持居民个人换购住房。自2022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出售本地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本市范围内重新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纳税人,按规定对其出售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