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办公厅日前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工作的通知。其中提到,地方各级渔业主管部门要坚持生态优先,将增殖放流的生态功能放在首位,逐步减少淡水广布型经济物种放流数量,逐步加大区域性物种和珍贵濒危物种放流数量;要坚持开放水域优先,重点支持在流域性大江大湖、界江界河以及资源衰退严重水域开展增殖放流,没有捕捞渔业的湖泊、水库,除增殖生产、净化水质等需要外,原则上不再放流广布型经济物种;要坚持质量优先,规模与效益兼顾,保障放流物种种质和质量,切实提高放流苗种的成活率和放流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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