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广州期货交易所交易管理办法》等12项业务规则的公告
广发96号
《广州期货交易所交易管理办法》,《广州期货交易所结算管理办法》,《广州期货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广州期货交易所期货交易者适当性办法》,《广州期货交易所做市商办法》,《广州期货交易所境外特殊参与者办法》,《广州期货交易所期货公司会员受境外中介机构委托从事特定期货交易业务管理办法》,《广州期货交易所指定存管银行管理办法》等十二项业务规则, 《广州期货交易所异常交易行为管理办法》,《广州期货交易所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管理办法》,《广州期货交易所套期保值管理办法》,《广州期货交易所套利交易管理办法》已经广州期货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现予公布。
以上规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附件:广州期货交易所交易管理办法
广州期货交易所
2022年6月6日
相关报告
广所:个人客户保证金账户余额在开通交易权限前连续五个交易日不得低于10万元人民币。
广州期货交易所发布《广州期货交易所交易管理办法》等12项业务规则客户应当符合以下标准:具有在境内交易场所进行期货合约或期权合约模拟交易的记录,累计不少于10个交易日,交易次数不少于20次,或者最近三年在境内交易场所有10笔以上期货合约,期权合约或者其他衍生品交易,或者最近三年有10笔以上认可的境外交易记录,在申请交易编码或交易权限开通前连续5个交易日,保证金账户可用资金余额不得低于1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交易所:期货和期权交易每周分为五个交易日,包括夜盘和日盘。
广州期货交易所发布《广州期货交易所交易管理办法》等12项业务规则期货和期权交易每周分为五个交易日,每个交易日又分为夜盘交易和日盘交易有夜盘交易板块进行夜盘交易,具体交易时间由交易所另行通知每日交易分为三个交易时段,即第一季度9:00—10:15,第二季度10:30—11:30,第三季度13:30—15:00夜盘交易品种由交易所另行公告